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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是否有用电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2-01-06 09:51

来源: 国网荆州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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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民政厅关于落实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用电优惠政策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2〕102号),自2012年7月1日起,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享受10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免费用电基数的电费按照扣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后的电价标准计算,即:每户每月优惠金额=(不满1千伏居民用电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10千瓦时。以上优惠电费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落实。供电部门按抄表电量全额收取电费,然后根据当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户数及规定的每户每月优惠金额将电费返给当地民政部门,再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退还给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上述金额每半年集中返还一次,民政部门返还电费途径是每半年直接转账至客户低保户银行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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