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享受资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免费教科书和免学杂费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免除学杂费。
资助对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学生。
2.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1.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2.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非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寄宿小学生每年1000元,寄宿初中生、特教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标准为寄宿生的50%。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平均2000元(具体标准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标准)。
2.免学费
资助对象: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免除学费。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西地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农村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2.免学费
资助对象: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
资助标准:免除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