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44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936元,照料护理标准为504元。县市为每人每月140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91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490元。
中心城区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54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936元,照料护理标准为604元。县市为每人每月150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91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590元。
中心城区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936元,照料护理标准为1364元。县市为每人每月2274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91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13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