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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04 14:32
来源: 荆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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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按照《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公摊规则》(建设部建房[1995]517号)第九条规定,人防工程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工程使用权属于开发单位,在开发单位与业主签订租赁协议后,使用权归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