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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建立歇业制度的主要考虑是什么,具体作了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2-01-17 10:18

来源: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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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市场主体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为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条例》规定了歇业制度。《条例》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火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一定时期内歇业。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市场主体的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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