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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荆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21〕9号 )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我市是如何开展的?

发布时间:2021-12-30 09:44

来源: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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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快确定“三线一单”,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了《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实施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对全国各地“三线一单”编制实施工作进行统一部署,要求2020年底全国各省市全部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印发实施工作。并按照“分批推进、分区域协调”的原则,分两批组织31个省市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实施工作。2020年12月省人民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号)2021年4月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落地实施的函》(鄂污防攻指办〔2021〕5号),要求全省各市州加快研究制定本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时发布。

2018年起,我市组织编制组开始对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等方面内容开展了前期研究和调研,收集大量资料,形成了较为丰富的工作成果。编制组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关于“三线一单”战略意图,坚持与荆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对接,基于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坚守底线原则,确保不对我市现状和一定时期内经济布局、发展造成明显障碍为前提,提出分区准入要求。2021年7月1日荆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荆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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