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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出台背景、意义?

发布时间:2021-12-30 09:46

来源: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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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进行现场调研指导。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部署推进。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狠抓落实,不断强化相关环境监管和服务措施,全力支撑保障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企业复工复产正在有序推进。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

生态环境部在2020年3月3日出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两个清单”,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

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3月24日下发《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范围。

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5月11日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鄂环发〔2020〕34 号),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把落实好“指导意见”及“正面清单”,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当前环评改革的重要抓手和举措。各地市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狠抓落实,统筹推动全省企业稳步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扎实推进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试点,确保各项环评改革顺利实施和取得实效。  

因此,结合我市实际荆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3月25日向各派出分局下发了《关于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荆环发〔2020〕3 号)文件,是为贯彻落实部、省文件精神,提高我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能,助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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