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2-30 09:50
来源: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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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生态环境部门一次性告知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条件及相关法律责任,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自愿做出能够满足条件的承诺,生态环境部门不需进行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事后再跟进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