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2-30 09:57
来源: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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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是建设单位的权利而非义务。列入告知承诺制审批名录的建设项目是否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由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如建设单位不申请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则可按照正常审批程序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环评文件,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信息公开、技术审查等工作后予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