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12-30 15:06
来源: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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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不动产办理其他类型的登记。如开发企业未完成商品房首次登记,暂不可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已在多个楼盘试点,购房人收房同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目前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即将印发工作方案,2022年将在全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