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期间转让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办理转移登记。因此《民法典》实施前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需征得抵押银行同意,签订抵押变更协议后方可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及抵押权转移登记。
《民法典》实施后办理抵押登记的,如约定了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抵押期间依法转让,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如没有约定的,抵押期间依法转让,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