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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应如何办理登记?

发布时间:2021-12-30 15:15

来源: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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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的申请材料有:

共性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用为住宅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特性材料:如果是签订合同办理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或者有居住权约定条款的其他协议,如生效的离婚协议);

如果是遗嘱确立居住权的,提交生效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一并申请办理或者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受遗赠转移登记的,不再重复提交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如果是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居住权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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