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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上不能干什么?

发布时间:2021-12-30 15:25

来源: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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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针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提出“四个不得”:一是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二是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三是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四是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一般耕地提出“五个不得”:一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二是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三是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四是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五是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强调: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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