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申报程序如下:
1.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户主申请。
2.村委会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委会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机构审批,并公示。
4.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机构对乡镇上报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进行抽查复核并审批、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