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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2-01-05 15:29

来源: 荆州市招商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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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名称已与“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明显不同,“企业”一词已经删除。同时外商投资法第二条在对外商投资作出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说明立法者对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概念做了区分,把握这种区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入手:

一是外商投资法规制重心发生了重大转变,已经从规制外商投资企业到规制外商投资行为转变,外商投资法更加关心外商投资行为,而非外商投资企业的治理。

二是外商投资法律转向规制外商投资行为符合国际投资潮流。比如《2012年美国双边投资协定范本》明确,外商投资是指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具有投资特征的任何资产其中投资特征包括资本或其他资源的投入、收益或利润的预期或风险的承担。投资的形式包括:(a)企业;(b)企业的股份、股票或其他形式的参股;(c)债券、信用债券或其他债权文件和贷款;(d)期货、期权和其他衍生品;(e)交钥匙、建设、管理、生产、特许、收益分享以及其他类似的合同;(f)知识产权;(g)执照、授权、许可和其他根据国内法所授予的类似权利;(h)其他有形或无形财产、动产或不动产,以及相关的财产权利,如租赁、抵押、留置权和质押。外商投资法也充分吸收借鉴的国际投资通行做法,引入“外商投资”概念,这就充分拓宽外商投资的形式和形态,可以说,这是继2016年实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以来,我国外资开放的又一重大体制创新。

三是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投资直接结果和主要形式。外商投资既可以选择投资企业、也可以采取项目合作或者投资知识产权、财产权益等形式,不管是并购还是新设投资,投资企业最终形成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投资的主流和主要形式。国际上,绝大部分外商投资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但不是外商投资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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