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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31 11:20
来源: 荆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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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荆州市目前有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公安县、松滋市、监利市、洪湖市、石首市等8家婚姻登记处。外地户籍人员不可以在荆州市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