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有哪些?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所有特殊教育学生和四类非寄宿学生(原建档立卡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寄宿生为小学每生每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教生小学和初中执行同一标准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3、资助方式: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或其监护人银行卡中。
4、申报材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或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办理地点:学生所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