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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信时间2022年05月19日 20:02 来信人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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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规定: “一、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833号的规定,该审核权自2007年8月1日起停止执行)取消上述审核权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管理。 上述科研机构是指按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1997〕14号)的规定设置审批的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 上述高等学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专门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二、在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 四、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科技人员必须是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

回复部门12345话务组 回复时间2022年05月20日 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