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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提高三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发布时间:2023-02-01 11:26

来源: 荆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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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工伤新政策的出台,荆州市于去年底及时调整2022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并惠及更多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此次调整对象是2021年12月31日(含)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2021年12月31日前(含31日)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停止享受或停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待遇的人员不参与对应待遇的调整。

根据此次的调整政策,伤残津贴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调整,定额调整。符合伤残津贴调整条件的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级别一级至四级每人每月分别对应增加421元、397元、374元、351元;倾斜调整。定额调整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仍低于3670元/月、3466元/月、3262元/月、3058元/月的,补齐到对应的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27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81元的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待遇。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低于各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补齐到对应的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采取定额调整办法。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85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39元。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7元。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多个供养亲属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463元/月。

另外,2022年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分别按照3398元/月、2718元/月、2039元/月标准执行。

据介绍,此次待遇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资金渠道支付。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通知标准调整并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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