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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荆州市女职工产假时间及哺乳假

咨询荆州市女职工产假时间及哺乳假。

来信时间2023年11月01日 14:10 来信人市民

受理回复

诉求人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产假时间根据最新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60天,共158天产假。妇女产假的期限应当自批准休假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连续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剖宫产按照难产假给予15天假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上述基础上15天。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回复部门12345话务员组 回复时间2023年11月01日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