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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17:19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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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服务优惠”优惠政策解释
(1)用人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退役士兵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退役士兵实现灵活就业后,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