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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5 11:29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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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确定,首先要考虑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其次要考虑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转化的需要,第三要考虑职工住房公积金积累可以购买住房的能力和房价比。目前,我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各6%—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