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要求所在单位为其建立公积金账户并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的权利;
(2)有随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余额的权利;
(3)有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权利;
(4)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贷款规定的职工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建自住房的权利。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每年的6月30日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结息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本结息年度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和上年结转的资金余额均按结息日人民银行公告的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今年的结息工作也即将开始,具体计息情况,各位缴存职工可以通过中心发送的提示短信或者“手机公积金”APP中的缴存明细板块中的【其他】项目中查看年度结息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