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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非婚生和超生儿可正常登记户口

发布时间:2015-03-17 16:25

来源: 荆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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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公安厅与省卫计委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加强全省出生人口登记管理的十二条规定》,明确指出不能擅自对出生登记设定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政策外生育以及被遗弃的婴儿也能登记户口,不依法办理的机构将被追责。荆州各县市区也将陆续执行,以后登记户口程序将大大简化。

石首市公安局于昨日正式按新规执行。该局治安大队负责人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不得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等措施挂钩,违法生育及被遗弃的婴儿等,都应登记户口。即父母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主动申请就可登记户口,不需计生委或村(居)委会签字盖章等。

荆州市公安局户政科介绍,此次《规定》,由湖北省公安厅直接下发到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自行研究学习并启动新规,具体启动时间各县市区可能有所差别,但都将按新规实施。

根据《规定》,父母及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应补办;非婚生育子女原则上随母落户;弃婴、孤儿以及收养登记的落户仍按相关规定执行。另外,《规定》还要求对可疑《出生医学证明》及时核查鉴定,对违法生育登记户口的,登记时可提醒申请人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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