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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企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0 10:50

来源: 中共湖北省公安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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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委发〔2018〕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局,厅直各单位:

《湖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企若干措施》已经厅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湖北省公安厅委员会

2018年1月29日

(此件予以公开)


湖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企若干措施

为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经济发展,省公安厅决定在继续落实已出台系列便民利企措施基础上,再推出若干措施:

一、办证办牌自助服务。在全省公安机关办证办照窗口,统一增设自助服务区,添置自助终端设备,群众可自助办理查询、申报、领证、照相、交(罚)款等业务。在各办证办照窗口启用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方便群众缴费。

二、身份证挂失、补换异地办理。外省居民因身份证丢失、损坏或有效期届满,需在湖北办理申报挂失、丢失招领、补领换领的,可在全省派出所异地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24小时内办结(节假日除外)。

三、为中高考学生提供急办证服务。高(中)考报名期间,考生申(补)办居民身份证,当日受理,7个工作日办结;急需用证的,当日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就近驾考、异地补换驾证。全省所有县市独立开展小型汽车驾驶人全科目考试,方便群众就近考试、领证。推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电子证照。申请人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审验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申请人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五、机动车号牌现场制作、即办即领。按照“先武汉、宜昌、荆门,后十堰、荆州、襄阳、恩施,条件成熟全省推开”步骤,在各地车管所上牌点建设机动车号牌现场制作点,群众办完机动车登记后即可现场制作、取得号牌。

六、减少部分建筑装修改造消防审核受理资料。对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建筑,符合原规划批定使用性质的,申请室内外装修改造时,申请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后,可不再提供整体建筑消防验收手续。

七、重点建设工程消防“容缺”预审。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但暂未取得规划许可,不满足消防设计审核申报前置条件的重点建设工程,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可对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预审查,并提出技术指导意见,待建设单位取得规划许可后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审批。

八、压缩部分消防业务办理时限。合并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由法定的33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临时查封解除、法律文书送达等事项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缩短1/3。

九、放宽外国留学生居留许可条件。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武汉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范围内,外国留学生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创业计划书,可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注册企业的,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和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可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留学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类居留许可。

十、开辟出入境“绿色通道”。对有紧急出境商务、重大国际经贸活动需求的企业员工提供各类出入境证件及签注加急办理服务,对有境外建设项目需集中办理出入境证件员工达20人以上的企业,提供集中办理出入境证件绿色服务通道,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上门办证服务。

十一、延伸口岸签证代申请服务。对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武汉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企事业单位邀请入境从事紧急商务的外籍人员,推行可由申请单位代为申请口岸签证服务,并逐步向全省推开。

十二、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近办理出入境通行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武汉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引进,并经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就近在其居住地为其子女(18岁以下)办理出入境通行证。

十三、推出遗失、被盗物品网上招领服务。全省公安机关在本单位互联网门户网站设置“招领平台”,将遗失物和物主不明的被盗抢物品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方便群众查找认领。

十四、建立DNA比对寻亲“绿色通道”。被拐、失踪儿童父母在省内任何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或派出所,免费接受DNA样本采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数据库检验比对。

十五、看守所提供律师会见网上预约服务。建立看守所预约平台,开通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缩短辩护律师到看守所等候会见在押人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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