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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荆州市直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8〕35号

发布时间:2018-08-27 16:19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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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荆州市直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制定的《荆州市直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27日

荆州市直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卫计委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医院

第一批试点医院为荆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待试点工作结束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试点内容

根据医务人员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职业道德要求高等特点,建立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分配制度。

(一)以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为基础,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在落实保障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倾斜政策的前提下,结合不同公立医院的功能、性质、定位和医院内部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优化公立医院职工薪酬结构,合理确定工资中的保障部分和激励部分的比重,科学设置薪酬项目,建立符合公立医院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

公立医院既可以现行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为基础,进一步打破绩效工资内部占比关系,由公立医院自行研究确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也可以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模式进行分配,科学合理确定符合公立医院自身特点的薪酬结构。医院在内部薪酬结构设置上,应当体现合理保障、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不同岗位之间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向关键紧缺岗位、业务骨干、高风险岗位和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

(二)实施薪酬总额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公立医院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总额,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薪酬总额核定要与医务性收入挂钩,与医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医院应注重收入结构调整,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除国家和省政策性调整外,在当年收入与支出平衡的范围内,公立医院不得突破核定的薪酬总额,不得在出现或扩大亏损情况下提高工资收入水平。

(三)实行院长目标年薪制,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和社会满意度等因素,与单位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科学合理确定院长的薪酬水平。院长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按其本人聘任岗位对应执行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确定,按月发放;绩效年薪与院长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按月部分发放。除年薪外不得再向院长发放其他工资薪酬项目。院长年薪不纳入医院薪酬总额,不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院长获得的各类政府人才项目奖励津贴和教学、科研等奖励收入不计入年薪范围。

(四)完善公平合理的内部分配结构,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额内制定收入分配办法进行自主分配,可以根据医院实际实施学科主任(带头人)年薪制,建立医生超时超额工作的津贴制度,设立医院优秀医疗专家津贴、基层全科医生津贴,探索建立对医生具有中长期激励的奖励性工资制度,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医院制定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并在本单位公开,充分体现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绩效工资分配不唯职务、资历、职称,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为主要考量,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允许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绩效工资水平高于单位主要负责人,高于职称高、资历长的人员。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政策,可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特殊人才分配激励政策,不纳入医院的薪酬总额。公立医院应鼓励医疗服务人员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要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应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量,逐步规范全职与兼职的分类管理,为医务人员多点执业创造条件。医师多点执业的薪酬,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等因素,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协商确定,所支付的薪酬不纳入薪酬总额管理。

(五)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制度,健全薪酬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市卫计委要综合考虑医院职责履行、工作量、医疗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医保政策执行情况、公众满意度、可持续发展、风险防控等因素,制定全面、科学、量化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指标要合理,公益性导向要突出;牵头定期组织考核公立医院和院长,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额和院长年薪挂钩,作为核定医院薪酬总额和院长年薪的依据;加强对公立医院内部考核的指导,引导公立医院不断提高社会公益服务水平。公立医院应结合实际,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建立本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绩效考核机制,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考核结果作为职工薪酬分配的依据。

(六)加快推进衔接配套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形成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力。完善实施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促进公立医院发展。进一步改革完善人事制度,推行公立医院事业单位法人结构治理,落实医院法人主体地位,健全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逐步实行院长聘任制。根据有关岗位设置规定,进一步完善优化公立医院岗位结构比例,并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由公立医院制定年度招聘计划,经组织、人社部门审定后,可委公立医院具体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荆州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改革中存在问题,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常务副市长钟芝清为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易贤良、市人社局局长刘身用、市财政局局长陈儒华、市卫计委主任向华祥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为牵头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协作,切实抓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试点公立医院薪酬总额核定办法和试点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核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制定试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和试点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协助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管理试点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资金,监督指导试点公立医院执行预决算制度,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制定试点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及薪酬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试点公立医院)。

(三)加大投入力度。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创造前提和基础。加强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保障,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等投入政策。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建设项目等多种形式的投入方式,促进服务机制转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行公立医院全面预算和精细化管理,加强成本核算,通过节约成本、提供优质服务增加医院的合理收入。

(四)保障经费来源。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所需经费通过原渠道解决,其中试点公立医院院长年薪纳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范围。试点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薪酬分配的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以及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五)做好政策宣传。人社、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切实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密切关注社会舆情,确保试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尤其是要在公立医院内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正确看待改革,合理预期改革,消除职工疑虑,为公立医院的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从而推动公立医院改革顺利进行。

(六)加强监督管理。人社、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调控、监督和管理,把严肃执纪作为推进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督促公立医院严格执行工资政策。对违规发放情节轻微的,要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且整改不主动、不积极、不到位的要依照党纪政纪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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