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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8 15:41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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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荆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荆州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将残疾人工作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坚持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打造亮点,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建设具有荆州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全市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市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全市50111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脱贫率达到100;符合条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100%,且进行动态调整;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3,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7其中,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代缴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率达80%以上;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5240人;3692人(次)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3292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得到改造;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和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超过80;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更加勇敢地面对生活的挑战,更加坚强地为梦想而奋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荆州市现有残疾人36万人,其中持证残疾人14.3万人,重度残疾人7.57万人。“十四五”时期,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高发。残疾人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没有得到满足;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基层特别是农村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还比较薄弱等“十四五”期间,要持续加大攻坚力度,逐步加以改进和解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弱有所扶,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和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努力提高残疾人康复质量,始终不渝地把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和提升残疾人幸福指数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推动荆州市残疾人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和创新发展相结合。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协调发展。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更加充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无障碍环境更加完善;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明显提高。

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发展理念和社会环境基本形成;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机制基本形成,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成效。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 别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

---

与GDP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9000人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3

≥95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7

≥98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90

预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87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9500户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残疾人社会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完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残疾人中符合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监测标准的,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实现动态清零。继续实施基层党组织扶残助残行动。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依靠产业增收。

2进一步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全面落实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及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重度、高龄、未成年、重病残疾人,进一步提高供养条件。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规范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家庭难以承担符合规定的自付费用,通过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贴。

3进一步加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补贴力度。提高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多类型、差别化的居家护理服务或发放护理补贴。对残疾人有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给予适当补贴。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制度。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补贴政策。落实为肢体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燃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给予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合理降低残疾人信息消费资费。为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4进一步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险支持力度。全面落实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参保残疾人患者所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标准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认定为救助对象的残疾人,及时列入医疗救助范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后,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范围。支持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放残疾人保险产品、财产信托服务等。

5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力度。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优先安排二级以上残疾人家庭。在实施危房改造中优先安排残疾人家庭。

6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力度。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将重度残疾人照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逐步建立托养服务补贴制度。发展和支持公益性、专业化残疾人养老服务,为残疾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继续巩固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体系,整体推进残疾人之家、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实现与儿童、老年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有效衔接和资源共享,形成全市统筹、城乡一体的服务格局。

7进一步加大伤残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力度。落实相关政策,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上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帮助伤残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8进一步加大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力度。把残疾人列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中重点保护对象。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和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基层社区(村)积极协助残疾人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提高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建立社区(村)“两委”委员、党员、残疾人工作者、志愿者和困难残疾人“一对一”包保联系制度,开展残疾人走访探视活动,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生产生活情况,及时解决困难问题。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残疾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残疾人所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将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

3.精神残疾人门诊医药费保障。将重度精神残疾人门诊治疗性基本药物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4.残疾人信息消费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为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6.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制度。

7.机动车驾驶证技能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给予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2000元。

二、服务类

1.因残致贫监测和帮扶。完善因残致贫识别和预警机制,及时将返贫和新致贫残疾人纳入帮扶范围,因人因户落实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和社会救助等兜底保障措施。

2.重度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建设“残疾人之家”等专门的示范性照护服务机构,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建立“阳光家园”等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二)强化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依法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预留岗位、定向招录,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奖励、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

2有效促进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采取资金扶持、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提高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积极性。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专销平台,鼓励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大力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加大盲人保健按摩业品牌建设力度,规范盲人医疗按摩的服务与管理。

3大力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残疾人创业帮扶工程,创建一批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并适当给予扶持,培育与挖掘一批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典型。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加大对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

4积极推进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探索建设街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站,扩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规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融合就业,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营给予扶持。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开展残疾人电商培训工作,大力发展残疾人网络就业,优化残疾人劳动产品在线营销渠道。

5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落实《湖北省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强化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持续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和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为残疾人创业和办理相关证照、许可业务提供“绿色通道”。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对成功推荐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的中介机构给予残疾人职业介绍补贴。强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以及创业初期的残疾人,依托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培训;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培训服务,对自主参加职业培训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补贴。组织残疾人积极参加国家及省、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举办面向残疾人的就业招聘会,做好求职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的对接。

6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保障监察。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创业和服务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经营场地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

2.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实习见习实训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残疾人大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在实习见习实训期间可按规定享受一定补贴。

3.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4.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3.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国际、全国及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选送单位给予奖励。

4.其他。对为残疾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三、服务类

1.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到2025年,县级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地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2.残疾人就业创业助残品牌建设项目。实施“十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计划,建立一批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基地。

3.实施“志智双扶”就业帮扶计划。坚持就业赋能与扶志扶智相结合,以提升残疾人就业增收的内生动力。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集中安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

5.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扩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安置残疾人规模,提升就业水平和质量。

6.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市级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残疾人电子商务创业。

7.残疾人公益岗位项目。村(社区)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三)强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1加强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认真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高全民残疾预防意识。建立综合性、社会化的新生儿出生缺陷、残疾儿童筛查、申报、预防和联合防治网络。推进实施婚前孕前检查和孕期筛查。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环境治理,减少、避免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完善残疾报告制度,强化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建立健全卫生健康、民政、交通、应急、残联等部门定期信息共享机制。

实施重点干预行动,积极关注残疾人心理健康,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强化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广泛开展全国残疾预防日、爱眼日、爱耳日、孤独症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预防宣传教育活动,残疾预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单位”,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网络,提升全社会预防残疾的意识。

2.提升康复服务质量。认真贯彻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统筹整合各类医疗卫生、养老、康复和托养等资源,提高转诊转介效率,推动康复服务向各类助残服务机构和平台延伸,推进“医康养护”一体综合服务网络建设。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为符合条件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继续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政策,努力实现“应救尽救”目标。积极推行医疗康复和特殊教育融合发展。继续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展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加强社区康复站建设,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专业化的康复服务,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加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出台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康复队伍服务能力和水平。

3加强辅助器具适配和服务。开展较为专业化辅具适配服务,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到2025年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7%以上。提高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提高辅助器具服务能力。

4完善残疾人教育助学服务体系。落实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形成“轻度随班就读、中度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送教上门”的特殊教育模式。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水平。推行融合教育,建立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建设,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机制。充分利用中等职业教资资源优势,推动发展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

建立完善惠及学前至高等教育阶段所有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全覆盖资助体系。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两免一补”补助水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免收课本费,优先补助生活费。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对在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免除学费,优先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政策。对特困残疾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考上大中专学校实行学费补贴。

强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残疾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的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和普通学校教师融合教育培训计划,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特殊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任教,增进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5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推进残疾人特艺人才培养,培养残疾人文化艺术领军人物,打造高水平的残疾人文化艺术队伍。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文化暖心”等公共文化活动。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实施“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扶持发展特殊艺术,有效探索残疾人艺术作品市场化路径及规律。

6促进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做好残疾人体育人才储备,尤其注重发现女性残疾人运动人才,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生活保障,完善训练、医疗、体能恢复等复合型支撑团队,不断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充分利用残疾人体育及健身运动基地,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引导和鼓励残疾人运动员积极参加国际、全国、省级和市级重大体育赛事,争创佳绩,展示残疾人自强风采。结合全民健身计划,因地制宜的开展残疾人喜爱的体育活动,普及康复健身体育知识,支持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基层、社区、村不同类别残疾人指导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提供各种体育健身和竞赛服务。

7持续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创建、老旧小区改造等内容,基本实现各级政府机关、学校、社区、公共文体场所、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继续推进已有建筑、园林绿化、城市广场、居住小区的无障碍环境改造,实现公共交通体系的无障碍化。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市及县(市、区)要成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队,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各类无障碍设施应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防止和消除盲道、坡道、升降机等无障碍设施被占用、停用的现象。

积极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探索开办手语新闻、手语栏目,推出更多展现残疾人新时代别样风采的优质作品。优化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大力推进政府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评比指标,公共服务场所普遍配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机构的信息无障碍。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常态化改造力度,“十四五”期间全市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9500户。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无障碍意识,有效整合社会资源进入无障碍服务生态圈。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加强老旧小区道路交通、公共服务场所、住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一、康复类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残疾孤儿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由0-14岁扩大到0-15岁)和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提高救助面。争创1-2家省级康复品牌机构。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

4.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县(市、区)普遍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

二、教育类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县(市、区)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推动各地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积极发展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和融合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

三、文化类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2.盲人、聋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数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

3.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四、体育类

1.体育健身基地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基地。

2.残疾人体育高水平人才选拔、培养项目。在全市开展残疾人体育人才调查,建立体育人才库。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运动员选送、提高、输送工作。

3.建立残疾人运动员体育比赛奖励制度。

五、无障碍环境类

(一)基础设施无障碍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达到无障碍要求。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单位优先无障碍改造。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厕所建设。

3.社区和家居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服务范围。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等信息无障碍改造。政府政务微信号、APP率先实现信息无障碍。

2.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网络购物、金融服务、市政服务、医疗健康、旅游出行、学习教育、文化休闲等领域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无障碍改造。丰富残疾人需要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种类和功能。

3.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ATM机、铁路自助检票设备、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4.公共场所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场所普遍配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机构的信息无障碍。

5.残疾人家庭信息无障碍。对残疾人使用有线电视、移动通信等实行交费优惠。推进残疾人家庭信息无障碍,积极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电子盲杖、盲人读屏软件、聋人视频翻译软件、通讯网络终端优惠等服务。

(四)强化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制定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政策性文件,应充分征求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强化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发挥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坚决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坚决打击侵害、遗弃、侮辱、虐待残疾人的行为

2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专栏5  残疾人权益保障重点项目

1.残疾人维权绿色通道。建立维权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公共平台。

2.法律助残志愿行动。征集残疾人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发挥各级法律维权示范岗(部、站)的作用,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助残行动。

(五)凝聚扶残助残社会力量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助残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营造残健融合的社会环境。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引导公益慈善组织重点参与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辅具产品开发、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等。完善用于残疾人的社会捐赠机制。

2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大力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多层次的需求。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托养等服务机构,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企业,支持打造特色鲜明的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落实国家有关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的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3积极培育社会助残组织。积极培育社会助残组织,优化助残组织管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康复教育、托养、法律援助、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作用。完善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服务为重点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闭环管理,优化服务质量评价监测体系。

4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认真落实中国残联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和载体,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打造一支长期稳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志愿关爱服务行动,促进志愿助残活动向社区、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家庭延伸。持续开展志愿助残关爱行动,经常性组织社区居民、邻里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主动搭把手,为残疾人提供日常化的服务。充分动员各行各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志愿助残,鼓励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志愿者运用专业理念、知识和方法,开展诊疗康复、送教助学、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相关专业的志愿服务,推进志愿助残服务便利化、普及化。支持残疾人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弘扬扶残助残的优良传统,积极引导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助残文明号”创建活动。

5努力营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宣传工作大局,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和现代残疾人观。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新兴媒体拓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平台与空间,努力营造更加积极浓厚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加强与残疾人相关的网络意识形态监测和舆情研判工作。通过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个人等评选表彰,以及文化进社区、公益广告宣传、小型文艺演出等形式,大力宣传和弘扬人道主义精神。

专栏6  扶残助残重点项目

1.实施“点亮心灯”心理抚慰计划。对精神障碍、心理障碍的残疾人,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不断提升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能力。

2.“大手拉小手,慈善公益行”活动。与慈善机构合作开展“大手拉小手,慈善公益行”活动,让更多残疾儿童接受来自社会的关爱,全力呵护残疾儿童健康成长。

(六)强化残联组织建设和基础建设

1发挥残疾人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各级残联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强化残联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成为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群众满意的桥梁纽带。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群团工作的意见,落实《荆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推进残联组织改革向纵深发展,突破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和专职委员配备等短板弱项,完善专兼挂残疾人工作队伍机制,按照有关规定配齐人员,改善待遇;加大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加强对优秀残疾人后备人才的培养,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加强残联组织自身建设,提升业务能力,进一步夯实残疾人组织服务管理基础,切实提升“代表服务管理”能力,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

2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管理模式,进一步发挥好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积极发现、培育残疾人先进典型,引导全市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充分发挥残疾人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3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立项建设荆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十四五末,基本建成全市县级以上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持续运行和良性发展;积极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阳光家园等)建设和残疾人自强互助社建设,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能力。积极争取对市、县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补助的支持政策。

4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充分整合利用乡镇(街道)现有的卫生机构、福利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夯实以社区为基础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强化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到基层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5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地“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完善残疾人信息数据库,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数据信息调查统计,建设残疾人服务大数据,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项目信息化办理工作模式,实现数据资源集中管理,信息网络节点街道、社区的全覆盖;完善信息化运维保障体系,为基层残联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审查机制,大力提高网络和信息安全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6夯实残联组织服务管理基础。严格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以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成果赋能我市残疾人事业新发展。

专栏7   残疾人基础设施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市级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县(市、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和综合服务设施实现三者有其一全覆盖。

2.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乡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和残疾人自强互助社建设,充分整合利用乡镇(街道)现有的卫生机构、福利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综合服务。

四、保障措施和监测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要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切实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在政策支持、管理引导、资源配置、服务对接等各个环节积极回应残疾人合理需求,全力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主动服务、积极协调,加强检查评估,充分发挥作用。

(二)加强经费保障优化和完善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引入、福彩体彩资金支持、社会公益募捐为补充的残疾人事业多元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投入,统筹安排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

(三)加强统筹安排。各县(市、区)要依据规划制定本地残疾人事“十四五”规划和相关配套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导监测。全市各级政府要不断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全市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发挥残疾人、残疾人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的桥梁和监督作用,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中期和末期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政策解读:《荆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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