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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7批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02 10:10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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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17批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截至2023年10月1日17:00 时)

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9月24日(第17批)交办我市的3件信访问题,截至10月1日,已办结2件。其中,查处属实的1件,不属实2件,责令整改1件,立案处罚0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0人。

序号

受理编号

地区

举报的主要内容

查处情况

下一步工作

备注

1

SD2JZ202309240001

公安县

公安县黄山头镇河子院村中进农牧养猪场产生的污水向外排放,气味扰民。

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属实。

经查,该养猪场猪舍废气主要采取密封、除臭墙、周围加强绿化以及喷洒植物精油除臭剂等措施减少臭气。猪粪通过干湿分离后堆肥发酵,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采取流动除臭车在居民密集点进行流动除臭作业。该猪场建有黑膜沼气池,沼液主要采取两级深度处理和还田作为肥料进行利用;经现场调查,未发现污水外排口。

责令整改。

1.加强日常现场监管,加强对场内除臭设备设施巡查与维护,保障过滤吸附除臭装置正常运行。

2.加大对沼液池和污水处理站设施、设备巡查频次,一旦发现破损、断裂等现象及时进行修复。

3.开展全面排查,主动查漏补缺。


2

SD2JZ202309240002

江陵县

江陵县熊河镇沙岑村二组富祥畜牧养殖场离投诉人 (沙岑村一组) 居民住户间距只有30米,臭气熏天,无法生存,不知道该养殖场的证是如何办理下来的。

信访人反映的事项不属实。

9月26日,江陵县工作专班分别到养殖场边界及投诉人家中实地走访查看,未发现明显臭气。9月28日,调查人员再次到现场用快速检测仪器进行检测,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排放标准。经查,该养殖场已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设施农用地备案》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证照。

1.加强畜禽粪污封闭式管理。加强除臭设施运行维护,确保除臭设施24小时正常运行。

2.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办结

3

SD2JZ202309240003

松滋市

投诉人举报松滋市乐乡办事处临港工业园(全心村嘉施利化肥有限公司)气味难闻,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信访人反映的事项不属实。

经工作专班现场排查,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的气味难闻现象。2023年8月15日-17日,嘉施利(荆州)化肥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废气、废气排放情况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企业废气、废气达标排放,臭气浓度均低于最低检出限10(无量纲)。

1.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

2.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

3.走访周边群众,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及时通报情况。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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