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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荆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3-12-18 16:55

来源: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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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湖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荆州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年11月25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并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3年12月18日向荆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成佳刚通报督察报告,荆州市委书记吴锦作表态发言,荆州市市长周志红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荆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荆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大,取得较大成效。

荆州市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开展长江大保护专项巡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督导。组织549个环保问题推进情况专项督导。“四大家”领导领衔包保重大环境问题。成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高效实施“双十”工程和“新双十”行动。全面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起底清仓”工作。

落实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深入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流域治理和生态修复,长江荆江段干流水质提升至Ⅱ类。成功申报长江荆江段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建成省级以上生态乡镇75个,“两山”示范基地20个。对照全省流域综合治理“底图单元”,细化片区责任,谋划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四化同步建设等项目188个。推进“1+10”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

着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五源”治理。制定实施三年行动方案,系统开展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洪湖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完成退垸还湖16.76万亩,恢复自然湿地236.4平方公里。完成磷石膏非法转移倾倒点位清理。探索磷石膏综合利用途径,推进磷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颁布实施湖北省首个“一湖一法”《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全省率先出台《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全省首创长江岸线管理员制度。航道疏浚弃砂综合利用“荆州模式”在长江全流域推广。开展四湖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成功创建国家卫生、森林、绿化模范城市,获批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城市。积极推动流域共治。

荆州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认真办理群众投诉,及时向社会公开办理情况。截至2023年10月13日,督察交办162件群众举报问题均已办结或阶段办结,责令整改31家,立案处罚6家,罚款37.7万元,约谈13人。

督察指出,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荆州市仍有一定差距,生态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有偏差部分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发展起来甚至不要的现象。对自身结构性污染问题研究解决不够对于一些顽疾问题不敢动真碰硬,不善担当缺少动力和斗志。

一些地方和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荆州市未能形成有效的指导、督办、考核、问责机制,对县压力传导不够,重部署、轻落实问题较为突出。对生态环境的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深,对重点问题缺乏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没有形成联动机制。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发现问题能力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没有找到着力点和切入口。

部分督察反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荆州城区生活污水“一堵了之”的污水直排问题一直没有彻底解决,该片区污水管网问题依旧突出。雷家垱临时处理设施每天有4万多吨污水,只进行简易黑臭处理后排入西干渠。监测显示,临时处理设施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均超标。直到今年9月才开始建设雷家垱排口应急装配式污水处理站项目。

二是长江大保护和流域综合治理源头性、系统性不够。污水治理短板依然突出。荆州市主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2022年在全省排名靠后今年1-7月也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县(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普遍过低,普遍存在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的问题污水收集管网错接混接普遍,雨污分流不彻底。黑臭水体整治进展缓慢,仍有黑臭。部分工业园区污水治理不到位管网破损严重,污水收集率不足进水浓度异常,园区雨污未分流。

洪湖水质改善缓慢。洪湖水质从2021年至今下降至Ⅴ类,洪湖水生态环境仍在持续恶化。2022年以来,洪湖湖心A、洪湖湖心B断面月度水质多次出现劣Ⅴ类。今年1-8月份,西干渠潘市断面进一步恶化为劣Ⅴ类。荆州市农村污水治理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房前屋后沟渠,黑臭明显。部分湖泊保护区内存在畜禽养殖、工业企业等排污企业。

养殖尾水治理力度不大,水产加工企业亟待规范管理。荆州市2022年争取中、省渔业补助资金用于养殖尾水治理仅占池塘养殖面积的13.5%。养殖尾水治理仍处在探索阶段,大部分养殖尾水基本上未经任何处理直排河湖沟渠。小龙虾等水产加工企业亟待规范管理。

部分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洪湖市垃圾填埋场大量渗滤液积存在堆体表面,高浓度的垃圾渗滤液渗漏至外环境。江陵县城乡垃圾压缩站臭气收集系统未运行,压缩站渗滤液处理后的尾水未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松滋市洈水镇垃圾转运站部分垃圾渗滤液未收集,流入站外水沟,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石首市山底湖垃圾中转站、湘鄂农贸城垃圾中转站、沙市区廖子河转运站都存在未有效收集冲洗废水的问题,且无渗滤液转运台账。

三是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严峻。工业源大气污染防治标准不高。2022年荆州市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1900余家企业无A/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2023年度共谋划治理项目完成率67.7%,另有64个项目仍处于筹划阶段。包装印刷、农药制造、涂料制造、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滞后。荆州区学苑路多家汽车喷涂企业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

结构性问题突出。“十三五”以来,荆州市产业结构以化工、建材为主,由此带来的产业结构偏重及污染减排替代落实的问题亟待重视。全市燃煤用量由2018年的456万吨增至2022年的617万吨,与之对应的是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的进度滞后,全市16台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仅8台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率仅为50%,远远落后于全省其他市州。

机动车尾气治理重视不够。今年荆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增至106万辆,较2021年增加11万辆,其中柴油车6.2万辆。车船叠加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不可忽视,船舶尾气污染治理亟待破题。截至今年二季度,荆州市仍有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323辆次。城郊及学苑路、西环路、东方大道、沿江路重型柴油货车保有量大,超标排放车辆多,监管力度欠缺。

秸秆综合利用存在短板。2022年,湖北省卫星遥感监测发现荆州市疑似火点数量排名全省第3。荆州市耕地面积众多,秸秆产生量大,秸秆处置综合利用企业不多。2022年,荆州市秸秆总量410万吨,其中373万吨未离田处置。松滋市南海镇百溪桥村石首市东升镇、高基庙镇等地存在农作物留茬超高的问题,焚烧隐患较大。

大气监管落实不到位。对污染源贡献值底数不清,措施无力,整治无效,学苑路站点长期成为影响荆州市空气质量的重要点位。荆州市中心城区3个灶头以上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场所安装完成率不足50%。新风二路、学苑路等地附近露天烧烤油烟直排问题突出。经开区、沙市区、荆州区、松滋市部分在建建筑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荆州市于2017年划定了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荆州区白龙七路仍有人在禁燃区内生产、销售煤炭及其制品。

四是一些重点生态问题需要关注。磷石膏污染监管有漏洞。荆州市在今年初开展了磷石膏非法倾倒排查整治排查整治工作不彻底。荆州启星化工磷石膏堆场覆盖防尘网不全,渗滤液收集池及雨水沟未按标准建设,无防水防渗措施。宜化、嘉施利等企业将磷石膏转移至无处理能力、无污染防治能力的一些商贸公司处置部分磷石膏堆场表面仅覆盖简易防尘网。

矿山生态破坏治理不彻底。松滋市洈水镇白马山石材有限公司矿坑未按修复方案对边沟、排水沟进行治理和复绿,修复工程还未启动,采矿作业面未按要求设置分级平台,难以在2024年1月7日前完成修复工作。松滋市刘家场镇众鼎建材有限公司扬尘管控不到位,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等相关制度未落实斯家场诚信石材厂关闭后未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大樟树矿业厂区内堆存的磷石膏在矿坑中用土简单覆盖。

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久拖不决。监利市四支渠工业园段水体呈蓝黑色,河道内淤积大量蓝色污泥,臭气扑鼻,经过三年治理,沿河排污口仍未排查清楚,周边群众多次投诉但均未得到解决。城区异味扰民问题本次督察期间仍然接到多起相关投诉。石首金丰工业园荆安汽配厂周边居民虽已列入搬迁计划,但噪声、废气扰民投诉多有发生,群众满意率低。

督察要求,荆州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美丽湖北展现荆州担当。严格落实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抓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决提对荆州大气污染防治的极端重要性、极端艰巨性和极端紧迫性的认识。要做到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改善洪湖水质。要系统解决雨污分流、管网混错接等问题,全面提升污水收集率,推动中心城区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要加强城市黑臭水体、乡村小微水体治理,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断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拓展“两山”转化通道。

督察强调,荆州市委、市政府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抄送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通过荆州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调查,形成了清单和案卷作为追责问责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荆州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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