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系列报道之三:深度剖析化类案 多元化解创品牌

发布时间:2023-07-14 11:33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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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荆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秉持“为民便民的服务理念、以和为贵的调解理念、主动作为的能动理念、四化建设的质效理念”,围绕“基础强化、服务延伸、源头治理”三个维度开展复议体制改革,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服务地方中心工作大局。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了解下荆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那些事儿。

近年来,荆州市司法局积极实践“能动复议”,以“深度剖析”破题,围绕“基础强化、服务延伸、源头治理”三个维度主动作为,不断提升行政复议效能,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向全社会交出满意的答卷。

“三促进”保证质量,以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为宗旨,实现审理规范化。

荆州市司法局始终重视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建设,以制度促进规范,以质量促进质效,以调研促进提升。出台《荆州市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荆州市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荆州市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荆州市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制度》《荆州市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并在立案、办理、归档等各环节细化工作举措,规范办理流程,实现了办案更加高效、审理更加专业、调解更加有效。对某地涉及两镇六村大面积征地的群体性复议案件,采取听证、实地调查、集体讨论等形式审理,提升案件办理多方参与度和准确性,最后居中“调解”,实现双方握手言和,顺利签署调解协议。对与民众密切相关的公安执法、城建拆违、工伤保障、征收补偿等多个执法领域开展专题调研,面对面指导执法单位依法合理执法,解答群众疑惑,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某区文物保护规划范围内的行政征收案,由于征地时间跨度长、涉及利益主体多,少数群众对安置补偿标准和方式反映强烈,给征地单位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接手案件后,认真分析案卷,仔细梳理了安置补偿的各个环节,研究了整整两天,翻阅了上10本卷宗,终于在某一证据材料上,将案件的症结疑点大海捞针般地“淘”了出来。他们来到争议地段,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踏勘征地现场,仔细询问该地的基本情况,并召开洽谈会。会上,当地居民看到他们与征收办同志逐条论证,说:“真的感谢你们为我们讨说法,今天你们就是不能解决我们的问题,我们也不怪你们,我们的事就听你们一句话。”最终通过他们的释法说理,帮助双方厘清法律关系和后期处理思路,妥善化解了该批行政复议案件。

“四突出”延伸服务,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实现保障专业化。

2022年8月31日以来,荆州市行政复议工作从突出扩大服务辐射区、突出调解和解优先、突出涉企涉商必调、突出群众急难愁盼出发,重点在“服务、指导、监督”三个方面下功夫,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既保证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能落实落地,也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对公安交通类行政处罚案件,荆州市司法局推进案前释法、案前先调、案中协调,在进入行政复议程序前就化解了近千件案件,平均在30日内办结,办案时间缩短一半,极大降低争议化解的时间成本,为疏通城市运行“大动脉”作出复议贡献。

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协商化解的案件,荆州市司法局加大指导力度,逐一疏通化解。如某一招商引资企业因项目施工问题十余年未能解决,向荆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人员深入施工场所,查明纠纷根源,发现涉及市区两级共9个行政部门,荆州市司法局牵头组成专案组,共同研究对策和方案,后经多方释法说理,部门自行纠错,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握手言和,有效维护了荆州的营商环境。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市司法局跳出复议案件本身,围绕群众核心诉求追求“案结事了”。如某对口帮扶小微困难企业行政复议案件中,涉案伤亡职工配偶为需抚养3个未成年子女的卖菜妇女,不论复议机关撤销或维持原工伤认定决定,都极易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复议人员在了解双方诉求后,有针对性地给出调解方案,经过3个月的斡旋协商,当事人在复议机关签署和解协议后撤回行政复议,实现了复议“助企纾困”。

“七字诀”能动复议,以行政争议源头治理为抓手,实现指导常态化。

荆州市构建“政府办+司法局+执法部门”的“2+N”联动工作网络,分别承担统筹协调之责、指导对接之责和具体办理之责,形成行政复议受案后“交、办、督、联、化、结、了”运行机制,并通过调度、通报、考评的形式督促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纠其错、各化各案,实现了由“个案纠错”向“条线执法监督”延伸,由“后位监督”向“源头规范”的延伸,靶向治疗问题症结。如某地历时36年的土地权属国有还是集体的所有权争议,共经历5轮确权、4次行政复议、4次法院诉讼,但案结事未了,当地基层政府仍未就村民开垦费款项予以认定,荆州市政府成立以荆州市司法局为牵头单位的工作专班,向当地乡镇政府和资规部门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效果清单,按时间进度现场督办,市政府办按阶段听取成果汇报。同时,荆州市司法局建立“案前预防、案中规范、案后抄告”全过程指导机制。再如,在某片区违法建设集中行政处罚案件中,综合执法局未经事先告知、听取陈述、申辩意见等程序,在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情况下,直接作出拆除公告。荆州市司法局向综合执法局及其管委会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提请行政机关纠正错误、注意隐患、积极善后,督促有关部门制定矛盾解决方案,推动行政争议的案外化解,并将复议决定抄告管委会和上级城管部门,还要求抄告对象加强对综合执法局的业务指导,督促其整改落实。同时,荆州市司法局要求该地综合执法局在后期凡违章建筑需进行行政执法前,应及时与复议机关沟通,听取复议机关指导。

“俯下身子”倾听民声,“挺直腰杆”坚决纠错,这是荆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一贯坚持的工作方法。他们将继续做好“三促进”“四突出”“七字诀”,加快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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