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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截至2021年9月29日)

发布时间:2021-09-30 22:05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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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9月29日上午,荆州共收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179件,已办结135件。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B202109240095

荆州市公安县孟家溪镇三袁村九组的三袁水泥制砖厂噪音、粉尘扰民,长期投诉未果。

公安县

大气

9月26日,公安县孟家溪镇政府工作专班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该厂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该厂因市场原因于2021年8月25日停产,目前仍处于停产状态。自2021年3月有群众投诉该厂排放噪声、粉尘扰民后,该厂建设了用于降尘的喷淋设施3套,洒水车一辆;建有降低生产噪声的隔音棚,生产设备安装有基础减震装置。2021年6月通过第三方环保竣工验收后正式投产。
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1. 依法约谈,责令整改。公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约谈该厂负责人,就该厂生产中排放噪声、粉尘扰民问题,责令其在停产期间对厂内砂石进行全覆盖;必须通过对噪声、粉尘排放进行监测达标后方可重新投产。重新投产后要增加洒水频次,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生产。
2. 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公安县孟家溪镇工作专班和公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将加强对该厂动态监管,督促其在重新投产后噪声、粉尘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若发现有噪声、粉尘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已办结

2

D2HB202109240086

荆州市沙市区观音垱镇皇陵村六组农民将秸秆堆积在灌溉渠旁边,希望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把禁烧后续工作完善好。

沙市区

其他污染

经查,沙市区皇陵村六组狮子剅渠公路旁有秸秆堆积情况。该信访件情况属实。
沙市区观音垱镇皇陵村属于市直管禁烧区,要求露天无秸秆垃圾焚烧。根据《关于做好秋季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荆秸办文〔2021〕8号)通知精神,观音垱镇已于9月1日起,启动秋季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共计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9000余份,出动宣传车19台,并根据农户意愿,主要采取粉碎还田、打包收储、收集沤肥等三种方式合理处理秸秆,确保秸秆“搬离田、集中存、不焚烧”。
为做好秋季秸秆收集处理工作,皇陵村引导村民将秸秆临时集中堆放在路边等处,每周组织工作人员清运处理。

属实

一是立行立改。沙市区皇陵村已迅速组织人员,将狮子剅渠公路旁堆积的秸秆收集转运至金鸡村秸秆收储站,并加大收集转运频次,避免秸秆堆积。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宣传,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焚烧秸秆的不良行为,理解支持禁烧工作,让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深入人心。

已办结

3

D2HB202109240072

荆州市石首市新厂镇葵花村十组牧原集团养猪场异味扰民。

石首市

大气

信访人反映新厂镇葵花村十组牧原集团养猪场异味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在该企业场区附近,偶尔闻到异味,属实。

属实

1、迅速组织对湖北石首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九分场的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如果超标,立即立案查处。
2、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批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不断优化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对排水、沼液还田等工作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防止沼液超过农田承载能力。
3、督促企业加快对沼液处理工艺进行升级,安装脱色除臭设备,减少气味扰民。
4、加大环保宣传工作,做好周边群众释疑解惑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已办结

4

D2HB202109240066

荆州市松滋市刘家场镇方家坪村3组葛洲坝水泥厂开采矿山,噪声扰民。振动对附近居民房屋有影响,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松滋市

噪音

针对信访件投诉的“噪声扰民”问题,虽经松滋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现场监测,显示的监测数据达标,但由于群众个体敏感不同对噪声的感受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故存在噪声扰民现象,该信访人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情况属实。
针对信访件投诉的振动对附近房屋及居民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情况,通过走访周边部分居民,查看其房屋外观并未发现显著裂痕,是否对房屋安全造成影响正由住建部门进行鉴定。

属实

(一)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松滋市分局加强对该公司噪声日常监管,要求该公司进一步减少爆破频次,以减小对附近居民的影响。(二)召开村民会议,收集民情民意。刘家场镇方家坪村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收集对葛洲坝水泥公司有关问题的民情民意,并针对收集问题的情况进一步细化措施,与企业及时沟通,减小噪声对村民生活的影响。

已办结

5

X2HB202109240083

荆州市松滋市老城钲西街高压电线杆上安装的广播,噪声扰民。

松滋市

噪音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经专班走访调查,9月19日松滋市已接到该事项信访交办件,经过积极整改。9月23日下午,老城镇组织湖北广电松滋市老城经营部牵头负责对西街5台广播完成拆除,从根本上解决了噪音扰民的问题。待后期进一步科学论证后,再找寻适当地点迁移安装。
综上,信访人反映事项不属实。

不属实

由点及面,举一反三。对全市“村村响”广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安装点位,对音量过高过大存在扰民现象的喇叭进行迁移或调低音量,切实把服务做优做实。

已办结

6

X2HB202109240086

荆州市沙市区沙市开发区管委会(锣场镇)的天佳饲料有限公司和深圳大道锣场段的天佳饲料有限公司分公司,排放臭气,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沙市区

大气

荆州市天佳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佳饲料公司)位于沙市经济开发区东方大道(锣场段),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为91421000757021241H001W。该公司无分公司。
天佳饲料公司建有2条膨化水产饲料生产线和1条颗粒水产饲料生产线,配套建有5套脉冲除尘器及1套活性炭臭气吸附装置。
9月26日,工作专班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湖北天欧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臭气排放浓度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排放限值,但确实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信访件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该公司将于2021年9月29日全面停产检修,加快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废气达标排放、臭味明显减少。

阶段性办结

7

D2HB202109240049

荆州市沙市区红星北路东都怡景小区对面塑料加工厂噪音、污水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开发区

噪音,水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9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该废塑料回收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废塑料加工点无营业执照,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检查当日该加工点未生产,未进行噪声监测。未建设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未建设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废气直接排空,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且涉嫌多项环境违法行为。

属实

(一)迅速实施关停取缔。针对该废塑料回收加工点环境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要求该加工厂立即停止该塑料回收加工生产活动,自行实施“两断三清”。鉴于该废塑料回收加工点经营者的妻子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且夫妻2人有2个儿子,一个为精神疾病患者、一个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情况,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9月29日,该加工点自行完成对生产设施的拆除清理,三板桥村也对该废塑料回收加工点实施了断电。
(二)举一反三推进辖区“散乱污”作坊整治。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将进一步加大对辖区“散乱污”作坊整治清理取缔工作力度,同时加强对闲置厂房库房的监督管理并建立监督工作机制,严防已整改问题发生反弹。

阶段性办结

8

D2HB202109240048

荆州市江陵县熊河镇吴桥村吴桥砖厂烧煤炭灰尘、异味扰民。

江陵县

大气

9月26日,江陵县委副书记罗勇带领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熊河镇等单位人员对该公司生产、排污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查,2021年初该公司因涉嫌生产问题页岩砖停产,2021年6月恢复生产。8月26日,因涉嫌生产问题页岩砖整改不够彻底,江陵县熊河镇对该公司下达《停工整改通知》,至今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执法人员通过核查该公司进货凭证,发现所有燃料进货均为成型生物质燃料,没有燃煤进货情况。通过现场调查,未发现燃煤迹象。
2020年9月,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收悉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信访件,反映江陵县福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浓烟滚滚问题。执法人员当时现场核实发现,该公司在禁煤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煤作为燃料,违法了相关法律法规。2020年10月9月,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2万元。
故信访人反映江陵县熊河镇吴桥村吴桥砖瓦厂烧煤炭灰尘、异味扰民属实。

属实

针对该公司燃煤灰尘、异味扰民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将采取以下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是监督企业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废气达标排放;二是强化日常巡查力度,认真开展监督性监测,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若发现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

已办结

9

X2HB202109240058

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工业园东环路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停产多年,安全环保没有钱投入,从去年到现在偷偷生产,环保手续不齐全,化学废水废气偷排至厂外,致使周边农田受到严重污染。

江陵县

土壤

9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勘查。9月13日,江陵县分局曾收悉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信访件,反映荆州市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水、臭气污染环境。江陵县委常委、副县长罗勇带队对该公司生产、排污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为进一步核实该公司环保手续、生产及排污情况。9月26日至27日,江陵县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该公司年产300吨鸟嘌呤项目2013年9月由荆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建设(荆环保审文﹝2013﹞143号),2017年3月因火灾致使停产,2019年9月年产300吨鸟嘌呤项目委托湖北天欧检测有限公司完成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故反映该公司环保手续不全不属实。
该公司属江陵县关改搬转化工企业,经江陵县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同意,该企业生产废水通过转运至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该企业自2021年生产以来,按照《江陵县城东工业园化工企业污水转运实施细则》要求,其生产污水由第三方公司荆州福顺运输有限公司实施转运,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实行六联单式管理。2021年7月至今,受市场因素影响,产品严重滞销,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资金链断裂,致使该企业无法继续生产导致停产。经核查该公司1月至6月污水转运台账,共转运生产废水173.24吨。
通过现场核实,荆州市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于停产,现场无废水、废气排放。但自2020年投产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曾接到反映江陵县城东化工企业废水、废气扰民问题的投诉,通过调查情况属实,并对相关涉事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故反映该公司偷偷生产不属实,生产废水、废气偷排致使周边农田污染严重属实。
综上,信访人反映荆州市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手续不全、偷偷生产,化学废水废气偷排,致使周边农田污染严重问题属实。

属实

(一)废水污染环境的问题。
江陵县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严格落实《江陵县城东工业园化工企业污水转运实施方案》及《江陵县城东工业园化工企业污水转运实施细则》的要求,强化荆州市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废水转运全程管控,做到生产废水去向闭环管理。
(二)臭气扰民的问题。
一是持续严格执行《关于做好城东工业园化工企业自行监测的通知》,对城东工业园化工企业采取企业自行监测与部门监督性监测相结合;二是督促该公司对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三是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四是积极推动城东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废气扰民问题。
(三)加强执法监管力度
江陵县责令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将加大对该公司日常巡查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保持执法高压态势,若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格查处。

阶段性办结

10

X2HB202109240044

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监利精彩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现已责令停工,但未恢复原状。小区不具备建医院的条件。

监利县

其他污染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一)监利精彩眼科医院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363平方米,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建设科目为眼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诊疗科目。项目性质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第108条: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项目性质没有改变。该项目于2020年10月在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规模为床位69张, 2021年4月14日在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自主备案(备案号202142102300000027),其自主备案20张床位以下的(不含20张住院床位的)规模,属于擅自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项目规模。目前,该项目没有取得环评批复。
(二)监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实施博森翰林城商住开发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在此项目规划批准与规划竣工验收中均未批准建设眼科医院。现此建筑已出售,并在监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办理了不动产登记。

属实

针对现场调查发现的问题,具体措施如下:
1.成立由市委常委项红牵头,监利市委政法委、监利市卫健局、监利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市分局、监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组成的专班,具体负责监利精彩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相关整改工作。
2.2021年8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市分局已约谈该公司项目负责人黄斌,要求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之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并下达了《责令停工通知书》。截至目前,该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3.该小区是否具备建医院的条件,待监利市政府工作专班和业主共同依法论证后确定。

已办结

11

D2HB202109240016

1.荆州市洪湖市燕窝镇和平村以环保为由,镇领导干部将他人的码头撤了后自己经营,进行非法采沙,污染环境;
2.燕窝镇河堤两旁的国家防护林经常被砍伐并拿去倒卖。

洪湖市

生态

1.信访人反映的“荆州市洪湖市燕窝镇和平村以环保为由,镇领导干部将他人的码头撤了后自己经营,进行非法采沙,污染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不属实。2021年9月25日,洪湖市交通运输局、洪湖市水利和湖泊局、洪湖市林业局、长江河道管理局、燕窝镇等单位联合组织工作专班现场调查核实。通过现场查看、走访和调查询问,该码头自2017年被依法取缔后,已完成的断路措施完好无损,植树复绿的树木已全部成活,未发现码头经营、非法采砂、破坏树苗、恢复下堤道路、堆存砂石料及污染环境的情况。
2.信访人反映的“燕窝镇河堤两旁的国家防护林经常被砍伐并拿去倒卖。”事项,经调查核实,不属实。经查,长江河道管理局于2020年9月至今,共择伐燕窝段护岸林木4次,均为风灾清理,4次合计采伐2438株,蓄积量781.7立方米。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分别为:省水利厅采字〔2020〕1028002号,省水利厅采字〔2021〕45号,省水利厅采字〔2021〕62号,洪湖市采字〔2021〕88号。2021年9月25日,洪湖市林业局、长江河道管理局、燕窝镇等单位联合组织工作专班到燕窝堤段进行实地踏勘核实,根据相关资料及踏勘结果显示,不存在“国家防护林经常被砍伐并拿去倒卖”的情况。

不属实

洪湖市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洪湖市政府副市长周智虎现场督办,安排部署整改工作。一是洪湖市交通运输局、洪湖市水利和湖泊局、洪湖市林业局、长江河道管理局、燕窝镇组织专班对反映问题进行核查。二是市交通运输部门和长江河道管理部门将加强长江岸线管理,确保所有已取缔的砂石码头封堵到位,不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三是洪湖市林业部门将加大非法采伐林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长江干堤护岸林管理的指导,确保防护林发挥其最大效益。

已办结

12

X2HB202109240007

荆州市公安县杨家厂镇青罗村1组私人养鸭场,规模近万只,噪声、污水、臭气污染环境。

公安县

2021年9月27日,杨家厂镇工作专班到现场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经调查了解,该养殖户产生的粪污没有采取雨污分离、堆积发酵技术处理,养殖场距离居民点、沟渠较近,排放噪声、污水和臭气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1. 形成处理方案。2021年9月27日下午,公安县杨家厂镇召开专班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形成了合理选址转迁、清除鸭舍污粪的整改意见。
2. 压实整改责任。杨家厂镇明确了由镇分管领导牵头,镇畜牧中心、镇环保中心和青罗村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专班,全程监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3. 按期完成整改。9月29日,该养鸭场蛋鸭已全部转迁;计划在10月1日前完成养殖围栏拆除和鸭舍粪污清理,恢复该地块原状。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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