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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28)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8 09:09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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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涉及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28)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鄂发改工业〔2018〕404号),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

二、整改目标

按照《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关于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标准和要求,统筹推进化工园区合规化建设。

、完成情况

1.督促各地加快合规化建设。各地根据《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经信原材料〔2022〕86号)要求,对化工园区进行整改提升,市化工园区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化工园区开展重新认定。督促石首市按照《石首市张城垸化工园区提档升级规划》完成提档升级相关工作。

2.完成化工园区的市级批复。11月23日,市政府对全市8个化工园区的设立进行批复,并明确四至范围。

该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已完成,将长期坚持。

如对以上内容有疑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28日-4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吴 科,联系电话:0716-8810820


2023年3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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