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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荆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57)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4 15:31

来源: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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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馈事项

近年来,湖北省建筑用石材生产行业快速发展,2019年全省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产量较2015年增加719%。督察发现,一些石材开采企业重开采轻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多发。

二、整改目标

健全绿色矿山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升矿产资源有效开发利用水平,提高矿山综合管理能力,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形成环境友好、高效节约、管理科学、矿地和谐的矿山绿色发展新格局。

三、整改措施

(一)着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编制《荆州市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荆自然资函〔2021〕31号),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严格绿色矿山创建标准,加大绿色矿山创建力度,严控绿色矿山入库质量。

(二)加强执法监管。严格贯彻落实自然资源“严起来”的工作要求,强化矿山开采动态巡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采矿行为严肃依法查处。

四、完成情况

(一)坚持生态优先,走好绿色矿山发展之路。

一是把好生产准入关口。开展荆州市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2021—2023年),根据矿山现状调查情况,每年更新大中型、小型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清单,确保符合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条件的全部纳入当年任务清单;压实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鼓励矿山企业利用新引进采矿技术和开发方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强化“三率”和“三废”管理,推进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督促矿山企业将有限矿产资源“吃干榨净”。

二是把好创建标准关口。落实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矿业权出让合同,指导新建矿山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新建矿山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建设全过程,确保正常运营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督促已通过第三方评估的7家矿山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整改落实,切实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成效。

三是把好入库验收关口。开展全市矿业现状调查评估,按照“一矿一档”的原则,全面掌握矿业发展和矿山环境现状;按照分类实施、统筹推进的原则,严控绿色矿山入库质量;分年度开展矿产资源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将绿色矿山监管工作纳入重点核查内容。

(二)严格执法监管,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一是严守矿山安全底线。开展矿产资源“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坚决治理超生产能力开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超出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等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累计立案查处5宗超生产能力开采、3宗超出批准矿区范围开采违法行为。

二是严守资源保护底线。常态化开展矿产资源执法巡查,从严查处无证开采、私挖乱采、以采代探等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促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累计立案查处3宗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三是严守市场秩序底线。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挖涉矿案件幕后组织者、获利者,依法严惩“沙霸”“矿霸”及其“保护伞”和非法采矿犯罪“职业人”,彻底斩断其利益链条、铲除其滋生土壤。

该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已完成,将长期坚持。

如对以上内容有疑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14日-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联系人:桑运昌,联系电话0716-8511016。

        盛海军,联系电话:0716-827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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