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
2、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有效期一年内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3、首付款不低于20%(第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的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
4、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书;
5、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房产证明;
6、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未婚、离异(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的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1、《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
2、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有效期一年内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
3、首套房首付款不低于20%(第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40%)的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
4、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书;
5、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房产证明;
6、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未婚、离异(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的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1、《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
2、房屋交易有效期一年内的契税发票;
3、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
4、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书;
5、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房产证明
6、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未婚、离异(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的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1、《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
2、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有效期一年内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
3、首付不低于20%(第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或契税发票;
4、抵押、质押相关资料(只能用本地房产作抵押或公积金质押):
(1)用房屋抵押的,提供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龄超过30年不准予抵押;
(2)用公积金质押的,提供出质人及共有人的身份证、婚姻证明,公积金出质比率为1:1;
5、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书;
6、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房产证明;
7、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未婚、离异(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的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1、《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
2、经县区级以上土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
3、经县区级以上规划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造、翻建工程预算造价表;
5、抵押、质押相关资料:
(1)用房屋抵押的,提供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龄超过30年不准予抵押;
(2)用公积金质押的,提供出质人及共有人的身份证、婚姻证明,公积金岀质比率为1:1;
6、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书;
7、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房产证明;
8、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未婚、离异(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的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9、工程进度三分之一以上经实地查勘属实的入户调查表(公积金中心提供)。
1、《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
3、经县区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书》;
4、大修工程预算造价表;
5、工程进度三分之一以上经实地查勘属实的入户调査表(公积金中心提供);
6、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书;
7、抵押、质押相关资料:
(1)用房屋抵押的,提供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龄超过30年不准予抵押;
(2)用公积金质押的,提供出质人及共有人的身份证、婚姻证明,公积金出质比率为1:1;
8、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未婚、离异(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的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1、借款人毎月应在规定的还款日之前将月还款额足额存入个人还款银行账户(如:5月15日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应于每月14日前将还款资金足额存入还款账户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在正常还贷满一年后,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提前还贷手续须到营业部柜面申请办理。
3、贷款结清时,借款人到营业部柜面办理贷款注销,再到不动产登记延伸柜台抵押注销,领回已抵押的权利凭证《不动产权证》。
1、请借款人每月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如逾期不还,将在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逾期罚息;借款人个人信誉将会产生不良记录,直接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其以后在金融机构的授信业务会有严重影响;凡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前终止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还将通过法律手段依法清收。
2、请借款人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证明、婚姻登记证明及购房资料办理贷款手续。凡制造或使用假证件、假合同、假发票、私刻公章、仿冒当事人及审核机关工作人员签字,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予以制止,并没收相关资料;对已骗贷的住房公积金,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回;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公积金中心对该职工的造假行为也将记录在案,纳入黑名单管理,其今后五年内的公积金贷款将受到限制。情节严重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①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有效期一年内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
②首付款不低于20%的销售不动产统一的增值税发票;
③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注: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
①房屋交易有效期一年内的契税发票;
②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
③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注: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
①有效期一年内购房合同或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②购房款发票;
③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提取总额不超过契税完税发票显示计税金额)
①有效期一年内《房屋还迁合同》;
②补差价款缴款额不低于20%的合规发票;
③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购房提取额不超过补差款总额)
①有效期一年内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
②购房款发票;
③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
①正规拍卖机构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
②有效期一年内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③购房款发票;
④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提取总额不超过拍卖成交金额)
①经县区以上土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或《用地批准书》;
②经县区级以上规划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建造工程预算造价表;
④工程进度三分之一以上经实地查勘属实的入户调查表(公积金中心提供);
⑤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提取总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②经县区级以上房管部门检测并出具的一年以内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③大修工程预算造价表;
④工程进度三分之一以上经实地查勘属实的入户调查表(公积金中心提供);
⑤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提取总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1)提取公积金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本息、提前部分还本(正常还款一年后办理):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2)委托按月划扣公积金还贷。
①借款人还款银行卡;
②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按月划扣额不超过月应还款额;
偿还公积金贷款还款提取额+购房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1)提取公积金一次性结清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
①商业银行个人借款合同;
②贷款银行出具盖章一年内的还款流水明细账;
③贷款银行出具盖章的结清贷款证明或同意结清贷款意见书;
④职工本人身份证、还贷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共同还款人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⑤主借款人本人到场查询征信报告。(提取额度不超过近12个月还款额度,并且还款提取额+购房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2)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部分贷款(冲本)
①商业银行个人借款合同;
②贷款银行出具盖章一年内的还款流水明细账;
③贷款银行出具盖章的部分还本凭证;
④职工本人身份证、还贷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共同还款人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⑤主借款人本人到场查询征信报告。(提取额度不超过近12个月还款额度,并且还款提取额+购房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3)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12个月应还款额
①商业银行个人借款合同;
②贷款银行出具盖章一年内的还款流水明细账;
③职工本人身份证、还贷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共同还款人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④主借款人本人到场查询征信报告。
偿还商业贷款无论选择何种还款方式,原则上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提取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
提取额度不超过近12个月还款额度,并且还款提取额+购房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①与住房保障中心签订有效期一年内的《廉租房租赁协议》或《公租房租赁协议》;
②缴纳房屋租赁费的发票或收款收据;
③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④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房总额。
①一年缴租凭证;
②提取人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提取人银行卡原件;提取人单身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材料原件,提取人的银行卡原件;
③租住社会出租屋,由中心查证夫妻双方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办理提取手续,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18000元;
④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房总额。
①县级以上行政部门对本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施工许可批复文件,由住建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②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加装电梯协议(费用分摊协议);
③实际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发票或专用收据;
④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⑤本人身份证(房屋产权是配偶的,提供结婚证);
⑥本人荆州市一类银行卡。
(申请时间为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施工许可批复之日起24个月内。
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的实际支付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①有效期一年内的购房合同、增值税发票或房产证、契税发票;
②付款转账凭证或盖章的银行流水,同时提供提取人或配偶异地(购房所在地)户籍证明。不能提供异地户籍证明的,需提供提取人或配偶、或子女的工作证明。
③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
④如不能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的,需履行约谈手续。
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大病医疗。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3、三甲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出院小结及各种诊断报告原件,医疗机构收费票据原件;
4、缴存职工配偶患重大疾病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5、缴存职工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另需提供同一户籍户口簿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
2、劳动部门核发《失业证》或《就业证》或与原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盖章备案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且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停缴满2年)。
①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
②职工本人离、退休批复文件或《离休证》、《退休证》。职工离退休证虽未办理,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账户已封存。
①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
②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和出国(境)定居证明(且个人账户已封存)。
①由配偶提取的,提供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能证明提取人与死者关系的证件(结婚证或户口本)、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银行卡;
②由子女、父母办理提取的,提供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能证明提取人与死者关系的证件、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银行卡、签订承诺书后,可以将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本息转入提取人银行卡;
③由继承人提取的,提供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或指定继承人相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银行卡;
④由受遗赠人提取的,提供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提取人身份证、银行卡。
①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
②与原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盖章备案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县(市)区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或《残疾证》或《失业证》(且个人账户已封存)。
①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
②《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领取证》、《失业证》或与原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盖章备案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且个人帐户已封存)。
①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
②劳动部门核发《失业证》或《就业证》或与原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盖章备案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且个人账户已封存)。
①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
②劳动部门核发的《失业证》或《就业证》或与原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盖章备案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且个人账户已封存);
③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或异地户口簿;
④异地转入需封存半年。
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
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应如实填写《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申请表》并提供本人、配偶、共同还款人及房屋共有产权人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单身承诺书、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
3、需父母或子女作为共同还款人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或《同意提前结清贷款证明》;
5、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记录的《个人信用报告》;
6、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7、商贷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及商业银行贷款合同;
上述资料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二份,原件核对扫描后退回借款人。